
俗话说钱都是从小事赚起的,比如趁着周末小长假打点零工。我劳得禄可是打过不少零工,从超市服务员到工地“小工”,从送外卖到线上文案写作,线下线上,我都有所涉猎——为了更美好的生活嘛。又是一年国庆节,我回想起人生中第一次打零工的经历,正好跟您唠唠。
那是我步入大学的第一个国庆假期,此前我刚度过了高考后漫长愉快的暑假,又经历了短暂的开学报到和军训,因此并没有旅行和回家的计划。在和师兄聊天的时候,师兄建议我不妨试试去打零工,这样既能接触接触社会,增长一些社会经验,顺便也能挣点零花钱。
我觉得这个建议不错,那时候还没有如今发达的互联网平台,所以我直接找学校就业指导处的老师咨询。可能假期机会都很不错,在老师的沟通下,一个在光芒超市打工的机会摆在了我面前。
我带着身份证、学生证来到光芒超市服务台,超市店长说让我在那里等他。过了一会,一位看起来三十岁出头的男士迎面向我走来,走到我面前说:“你就是劳得禄吧?我是店长徐常有。”
我急忙回应道:“是的,徐店长,我是劳得禄,我跟您打过电话,我们学校老师介绍我来的。”
徐店长接着说:“我知道,那你之前有过超市打工的经验吗?”
我说:“没有,我是大一新生,之前没做过零工。”
徐店长看着我说:“明白了。既然你之前没有超市的工作经验,那拣货、理货、派送、收银这些岗位,我看你都干不了,这样吧,海鲜区还缺一个称重员,你在那里跟着刘姐好好学习一下,你是大学生,我相信你很快就上手了。”
我说:“可以,徐店长,那咱这里工资是多少?”
徐店长说:“哦,咱这里目前零工工资是时薪15元,8小时呢就是120元。”
然后我在超市的安排下,去办了一张健康证,徐店长在核实了我的身份证、学生证之后,还与我签了一份勤工俭学协议。
随后徐店长就把我领到海鲜区,招呼一位女店员过来对她说:“刘姐,这是劳得禄,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就让他跟着你在这里称重吧,你多带带他。”
我急忙称呼道:“刘姐,我叫劳得禄,国庆这段时间辛苦您了。”
刘姐也是个直爽的人,笑着对我说:“不用客气,欢迎你来,正好我也能轻松点。”
就这样,我人生中第一次打零工做超市服务员的工作正式开始了。
工作不忙的时候,我和刘姐就聊聊天,唠着唠着,我们就聊到了为啥来超市工作,待遇怎么样。“家就在附近,工作也都是为了贴补家用。超市碰到节假日,像国庆节这种,每天能多给50块补贴,还能给我补休两天,我觉得还挺合适的。”刘姐笑着说。
我有点奇怪:“我听说法定节假日工资是三倍呢,每天加50块是不是有点少?刘姐你说像我这种来打零工的能不能也给三倍工资啊?”
刘姐说:“你说的这些我还真不懂,是经常听说节假日工资三倍,但这个具体怎么执行我也不太清楚,下次我找徐店长问问。”
我提议道:“这样吧,我认识一个师兄是学法的,我看他在学校法律诊所里经常帮助劳动者解决一些纠纷,我今天下班回去请教他一下,问问咱俩这种情况怎么办,明天我和您说。”

当天下了班回到学校,我把情况和师兄一说,师兄非常专业地回复道:“国庆节虽然是小长假,但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计11天,其中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所以说国庆节有3天是法定节假日,剩下的就是休息日了。”
我接着问:“这样的话,那加班费咋算呢?超市安排刘姐调休可不可以?”
师兄说:“你提问的这些《劳动法》都有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一听,好家伙,刘姐这50块钱显然少了啊!果然,师兄继续解释起来。
“得禄啊,超市安排刘姐在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法定节假日3天正常计薪外,还应再按照她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且这3天还不能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对于超市安排刘姐工作的其他4天时间,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超市则应按刘姐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下你明白了吧?”
我高兴地说:“师兄,明白了,我明白了,那我呢?是不是也能和刘姐一样拿加班工资?”
师兄笑着跟我说:“得禄,你的心思我明白,但你的情况和刘姐的可不一样,你可享受不了和刘姐一样的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像你这种经学校联系安排进行勤工俭学的,你和超市之间是劳务关系,和刘姐与超市的劳动关系的性质可大不一样,所以你没法和刘姐一样拿到加班工资。”
我第二天到了超市见到刘姐,就急忙把昨晚咨询师兄的结果重复一遍给刘姐,并且拿出法条来让刘姐看。
刘姐高兴地说:“还真的是这样!既然国家都这么规定了,那我和徐店长说说。”
徐店长耐心听我俩讲完后说:“刘姐,得禄,非常感谢你俩能来和我直接反映问题。你们俩说的情况我明白了,但这涉及的也不是一两个人,回头我咨询下咱超市的法务,如果正如你俩所说,我一定向总部申请予以解决。”
没过两天,徐总找到刘姐和我,“确实咱超市加班费发放不太符合法律规定,我已经向总部申请,应该过两天总部就会有回应。”

时间过得很快,在我勤工俭学日期快结束的时候,徐总单独找到了我说:“得禄,没想到你来打工,让我们公司出了不少血啊。”
徐店长看我忐忑的表情,哈哈大笑道:“跟你开玩笑呢,瞧把你吓的,告诉你个好消息,不光刘姐的事情解决了,以后超市所有员工的休息日、节假日等加班工资政策,总部都已经依法重新拟定。你这干了件大好事啊,不只是对于刘姐这些普通员工,也包括对于我们超市的进一步发展,都有很大帮助和启发。好了,这是你的工资,我还向公司给你申请加了两百,算是对你的奖励。”说着徐店长递给我一个信封。
没想到我和刘姐一个小小的举动竟然推动了超市加班工资制度的完善,既保障了所有超市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健全了超市相关规章制度,避免了潜在的问题和纠纷。
如今从我劳得禄人力资源主管的角度看来,只要用人单位构建制度化、人性化的内部沟通机制,让劳动者真正参与用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多通过单位内部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寻求解决,就可以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真正从源头上实现劳动争议的诉源治理。
咱今天就唠到这里,我还有丰富的打工经历呢,下次有机会再跟您分享。祝您假期愉快!

供稿:北京二中院
参演人员:郝晓飞 饰 劳得禄
彭策 饰 超市老板
朱书明 饰 师兄
刘彤 饰 刘姐
图片:朱丽莎 丁洁
原标题:《十号故事庭 | 我的国庆打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