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时光煮雨,岁月缝花。3个月的实习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通过实习,我不仅了解了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全套工作流程,还在带教老师们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调研论文,参与法院课题研究,这段难忘的实习经历,是不可多得的宝贵人生财富。
01
一次次“行走的党课”,以走、听、看、学的方式,探寻红色印记,感悟红色文化,聆听革命故事,汲取奋进的力量。
我参观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党建创新实践基地,这不仅是一次对红色历史的追寻和缅怀,更是一次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深入理解和实践;通过参观青浦区廉政教育基地,使我对党的纪律建设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坚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理想信念;参观了陈云纪念馆,为陈云同志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为人民鞠躬尽瘁的事迹深深感动,深刻体会到了革命先辈的伟大精神和坚定信念;我“打卡”了金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个集戏曲、健身、阅读、休闲于一身的百姓服务社区,深受百姓喜爱……
跟随党和国家的红色足迹,忆往昔峥嵘岁月,追溯那段不平凡的历史,作为新时代青年,我更应该发挥自己的力量,传承革命精神,接好接力棒,为我国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02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与带教老师充分沟通讨论后,我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法律规制与实践探索这一主题进行分析、研究,先是列举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法律规制现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接着深入探讨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实践现状,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性质。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法律规制与实践探索的建议,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我还尝试独立撰写典型案例。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明确向出卖人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其依约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出卖人基于买受人的单方违约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其实际取得的房屋对价,同其之前签约的房屋对价之间存在明显的价值差距,应当承担弥补其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应当酌情考虑交易过程中守约方承担的房屋差价损失,违约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案例,我归纳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卖方有权将购房差价损失作为合理预见范围内的可得利益损失主张买方赔偿”这一裁判要旨。

03
这次实习过程中,我来到有着法院“第一窗口”之称的诉讼服务大厅作为法律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诉讼服务大厅每天都上演许许多多的故事,不同的当事人需求各异。立案工作远没有想象中的简单,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耐心、细心、热心、恒心。用心用情用力地解决来院百姓的“关键小事”,用“走心”换“暖心”。
与此同时,我还学习了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如何制作民事裁定书,如何办理诉讼保全……通过带教老师们事无巨细的指导,我的写作水平有了质的飞跃。通过到朱家角人民法庭的实践调查,我感悟到调查对于查明真相的重要性,更加深刻理解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
我还“零距离”“沉浸式”地旁听了十多次的庭审,通过亲身参与,我对诉讼流程、庭审记录、法庭纪律等有了更为深刻和直观的认识,明白了证据在法律纠纷中的关键意义,在旁听过程中我也逐渐了解了法官的审判思路,逐渐掌握在实务案例中如何运用法律条款。
且以青春赴山海,回顾这3个月的实习生活,我收获颇丰。不仅掌握了法院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流程,我还“大踏步”地提升了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这段实习经历,让我深深理解作为法官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辛苦付出,带教老师和前辈们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为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默默耕耘,深深地影响着我,激励我为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而不断努力。星辰点缀着我的梦,在向往未知的冒险中,每一次尝试都是一次勇敢的蜕变。
结业成果
调研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法律性质与实践优化逻辑》
裁判文书:《周某某、陶某某诉上海吉盛某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典型案例:《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违约责任认定》
撰稿 | 白浩洁
编辑 | 崔缤予
原标题:《逐梦星河,不负盛夏青春 | 实习法官助理日记》